微信客服
帮助中心
购物车
在线客服
顶部
首页 > 资讯中心 >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优惠政策的通知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优惠政策的通知

2026-01-23 08:46:31 矿业权政策法规 1242 浏览 管理员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优惠政策的通知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,对符合条件的矿业企业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优惠政策。

优惠政策内容

为支持矿业高质量发展,减轻企业负担,现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优惠政策通知如下:

优惠对象

  • 在革命老区、民族地区、边疆地区、贫困地区投资矿业项目的企业
  • 投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企业
  • 采用绿色开采技术的企业
  • 小微企业(年销售收入低于3000万元)

优惠标准

  •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矿业权出让收益减免20%-50%
  • 小微企业可享受矿业权出让收益减免50%
  • 采用绿色开采技术的企业可额外享受10%的减免

申请流程

  • 企业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
  •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
  • 财政部门出具减免通知书

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。

免责声明

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,不作为投资决策建议。平台发布的原创内容,未经书面授权,不得擅自使用(包括但不限于复制、转载、采编等),使用须征得书面授权同意,并注明来源出处,且不得进行有悖原意的编辑引用,我司将保留追究的权利。转载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的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仅为交流学习目的,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联系电话029-85212477。